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发〔2010〕2号),设立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行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供水、热力燃气、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区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照明、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保护、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
(九)负责中心城区防汛和排涝工作。
(十)负责对中心城区的路网、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进行规划、建设(配置)和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用停车场等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用设施广告、过街广告、城市上空悬空广告等审批和统一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中心城区亮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中心城区内的重大执法行动。
(十五)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
(十六)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建筑方面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房屋建筑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行使中心城区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凭直观判断、不需仪器检测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有害气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倒污水、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在主干道燃放爆竹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市场以外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机动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负责中心城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